2008年12月27日 来源:新京报 作者:熊培云
最近,甚至连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都在探讨“山寨现象”。与此相关的时代背景是,“山寨相机”、“山寨电影”、“山寨明星”、“山寨熊猫”甚至“山寨版春晚”等诸多带有模仿性质的“山寨现象”层出不穷,形成了独有的“山寨文化”或者“山寨经济 ”。造假的人有福了,只在一夜之间,克隆与盗版因此被赋予了集合田园牧歌与梁山精神的浪漫情调。
当然,同样是“山寨”,在文化和经济领域意义与影响并不相同。前者,你可以将前些年在各电视台热播的“模仿者”称“山寨明星”,同样你也可以戏称自家顽皮的小猫或者周正龙扯皮的“平面猫”是“山寨老虎”。这些更多只是一种词语休闲或者“词语马戏 ”,并不构成对社会及他人的伤害。2008年夏天,我回乡村老家时在当地找了辆长相凶猛的桑塔纳。由于车子脏得像件农机具,当它在荒废的乡间公路上压着灌木前行时,我便给它取了个名字叫“山寨坦克”———想想眼下“山寨欲来风满楼”,为此坐骑赶一下时髦,不亦乐乎?
过去有“农业学大寨”,如今是“产业学山寨”。显而易见的是,“山寨”在最近成为热词,而且在观点上激烈交锋,更多来自经济层面。对“山寨经济”,眼下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支持者认为“山寨”是平民精神的体现,有人甚至美其名曰———“‘山寨 ’是后现代的农民起义”,是一种边缘创新能力的拓展;而反对者认为,“山寨文化”不过是美化“山寨产品”的美丽外衣,在骨子里,“山寨文化”和“山寨产品 ”一样,是缺乏创造力和自信心的表现。一个无序的市场所带来的破坏力是难以想象的,如果山寨产品再借这样那样堂而皇之的借口,毫无约束肆意发展下去,那么动用法律武器维护市场会是不远的将来就要发生的事。当“山寨经济”大行其道,并且被人高歌,其结果必将是瓦解中国正在成长的“知识型社会”,并且进一步摧折世界对中国产品的信心。
面对风生水起的争论,我首先能想到的是两件小事:一是2007年10月我在巴黎参加中欧文化论坛。记得在法兰西学院分组讨论时,来自德国的专家非常严肃地谈到,在展销会上有的中国人对其他参展厂商来说简直是场“灾难”。为什么呢?因为他们上午在现场看到了别人的产品,下午便开始大量生产了。如果他所言属实,就不难推断这种“灾难”同时适合形容中国的产业———因为这种复制会消磨中国人的创新精神,而这种创新精神才是国家获得持续进步的源泉。这也是我以前提到的,复制式的中国制造就像在跑步机上跑步,你永远不可能找到未来的新大陆。
另一件事是自己做网站的经历。我的思想国网站寄居在法国over-blog博客群上。有次为了省事,我拷了某位法国用户博客上的一个小图标———一杯冒着热气的咖啡。谁知几天后,博客的主人和提供博客空间的管理员分别给我留言,提醒我删除那个“ 原创图标”。对此我显然没有上紧。尽管准备更换,但在行动上还是迟缓了些,心想等着自己制作或找到合适的咖啡素材时再换不迟。然而又过几天后管理员向我再次发来信件。这一次措辞比上次严厉得多———若不删除,服务器方将关闭博客空间。
如此激烈的反应多少有些出乎我的意料,因为这个管理员在平时的技术支持方面对我十分友好。当然这一切并非不能理解。创造本无所谓大小,只要是他人原创的东西,你都应毫无保留地尊重。
这场小风波让我领略了西方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以我在中文社区里的多年经验,我想这种极其平常的图标也许已经是或者即将成为公用素材,无所谓版权保护。而且,相较而言,许多中文网站虽然也有“All right reserved(所有权利保留)”等文字,但多数只能是装饰或者“文牍主义”。由于个人权利观念薄弱以及专业维权组织的缺乏,即使有人被侵权,也很少愿意主动维权。
反思“山寨经济”之流行与被歌颂,首先需要厘清的是社会对自由的理解。如弗格森所说:“自由不是像其字面似乎意味着的,从一切束缚中解脱。正相反,自由意味着每一种正当的束缚对自由社会全体成员的最有效运用,不论他们是司法官还是老百姓。”众所周知,现代商业最不可或缺的两样东西无非是自由与秩序,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种东西实为一种———即秩序,因为人类的自由首先源于秩序,或者说自由即秩序。
其次是对创造的态度。我在法国泡图书馆或书店时,印象最深的是有些书上不仅有版权保护页,而且还标明这样一句话:“Danger,Le photocopillage tue le livre(危险,非法复制谋杀此书)!”“谋杀”一词用得过重了吗?没有。相反,我甚至认为,一个不尊重他人创造的人同样是不太可能尊重他人生命的。所以,当许多人正在热情高歌“山寨经济”时,我更愿意关注“山寨”背后是否有谋杀,关注抄袭者弹冠相庆的背后,创造者是否血流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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