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五家国有大行均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
五大国有银行均对此次转换范围、时间以及规则作了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若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可于一定日期前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转回或与经办行协商处理。
以建设银行为例,其明确批量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工商银行方面也明确,此次批量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以下贷款除外:(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二)固定利率贷款。(三)公积金个人贷款。 (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五)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六)当前逾期贷款。
LPR定价是什么
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是指金融机构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考虑抵押、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目前,对社会公布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
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LPR转换到底划不划算?
举个例子来说明: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3月的实际执行利率为5.6%,剩余期限25年。
如果贷款人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那么贷款合同利率条款改为固定利率5.6%,并执行至贷款结清;
如果贷款人选择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那么:(1)该笔贷款目前至2020年12月的实际执行利率保持5.6%不变;(2)其加点点差为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4.8%)之间的差值,即80个基点(5.6%-4.8%=0.8%),且这个点差以后保持不变;(3)若转换时借贷双方确定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2021年1月—12月,该笔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调整为2020年12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0.8%,以后每年以此类推。
贷款基础利率的国际经验
美国在大萧条时期由《华尔街日报》倡导推动形成其贷款基准利率,共有10家报价银行,主要应用范围为中小企业贷款及零售客户的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等。美国的LPR始终与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同步自发性联动。
香港从1971年开始实行LPR定价,汇丰、渣打、花旗、恒生等银行均为报价行。通常汇丰调整,其他银行跟进,与其保持一致。2005年,香港市场分化为大P与小P,至今,小P一直比大P高25个基点。目前,香港金管局(HKMA)在其网站上公布大P,与HKMA公布的贴现利率的波动性趋势基本一致,香港的按揭贷款通常以最优惠贷款利率减点或Hibor加点的形式定价,中小企业商业贷款基本都以最优惠贷款利率定价。
日本从1959年开始引人LPR定价,其价格分为短期和长期,从1989年开始,日本央行公布瑞穗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短期Prime Lending Rate最高、最低及平均值及瑞穗实业银行的长期Prime Lending Rate。大型企业贷款转向参考Tibor、Libor定价,中小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及消费贷款等仍使用Prime Lending Rate作为定价基准,2001年开始,与央行隔夜拆借目标价差稳定在137.5个基点。
印度央行从1994年开始要求各商业银行发布最优贷款利率,2004年,取消其作为贷款利率下限的规定,并要求商业银行发布基准最优贷款利率作为贷款定价参考。2010年7月,印度央行引入基础利率体系,即商业银行自行公布Base Rate,本行所有贷款利率都不得低于该利率(个别类型贷款除外)。几乎所有的贷款仍以BaseRate作为定价。
来源:综合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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